深圳市电源技术行业自律公约

来源: 2025-05-16

自律公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宗旨

为营造尊重知识、崇尚创新、诚信守法、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,筑牢电源行业技术创新根基,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,推动产业向高质量、标准化、绿色化转型,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》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》(深市监规〔2024〕4号)及《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章程》,结合电源行业发展特点,特制定本公约。​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全体会员单位。学会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(以下简称“工作站”)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,负责日常宣传推广、组织实施、监督考核及纠纷协调工作。​

第三条 核心原则

全体会员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,恪守尊重知识产权、诚实信用、公平竞争、行业自律、合作共赢、质量导向的基本原则,主动构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,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,共同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生态。

第二章 自律承诺

第四条 创造与运用自律

1、鼓励会员单位开展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及产学研协同创新,聚焦电源核心技术、储能系统、锂电安全、构网型储能技术等关键领域突破,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。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成果,严禁抄袭、剽窃、篡改他人技术方案、设计创意及专利技术,不得非法侵占他人研发成果。

2、申请专利、商标等知识产权时,确保权利来源清晰、合法合规,提交材料真实完整,不以欺骗、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知识产权;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,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,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、市场化转化,助力行业标准升级与质量提升。

第五条 保护与维权自律

1、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,完善技术秘密保护、专利申请流程及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体系。

2、在生产经营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中,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检索与风险排查,严格遵守CCC认证等行业监管要求,从源头规避侵权行为。​

3、发现自有知识产权被侵权时,优先通过协商、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,主动请求工作站协助调解;确需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权的,应依法理性维权,杜绝恶意诉讼、虚假投诉等滥用权利行为,尊重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。

第六条 合作与竞争自律

1、会员间应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,倡导在公平合理、互利共赢的条件下开展专利许可、技术转让、成果共享,共同攻克行业技术瓶颈。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知识产权研讨会、标准宣贯会、人才培训等活动,共享创新经验与行业资源。

2、坚决抵制并共同谴责恶意商标注册、专利“碰瓷”、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、低价劣质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严禁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。​

3、规范人才流动管理,明确员工知识产权保密义务,不得非法披露、使用或侵占原单位的电源核心技术、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成果,防范人才流动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。

解释与修订

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所有。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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